市民张大爷和小儿子原本和睦,然而在过去的一年半里,为了赡养费和医疗费,父子俩的关系急转直下,甚至两度对簿公堂,如今仍然难以调和。
张大爷今年72岁,和老伴住在大渡口区,有两个儿子。5年前,老两口因性格不合,闹起了矛盾,从此各住一间卧室。虽然二老同住一套房屋,但井水不犯河水,各做各的饭,平摊水电气费。与此同时,两代人还签订了一份《赡养协议》,约定两个儿子随机分配、各赡养一个老人,大儿子赡养母亲,而小儿子则赡养张大爷;每个老人每月的生活费是一千元,医疗费也由儿子负责。张大爷每个月还可以领取150元的养老金,购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小儿子已经四十多岁,已婚,小学文化程度,工作不稳定,平均月收入是四千元。在随后的三四年里,一家人相安无事。然而去年上半年,张大爷被诊断出肺部疾病,从那时起,他和小儿子之间就产生了隔阂。
去年初,张大爷去了多家医院治疗,医保报销后,需要个人支付四千元左右的医疗费。按照《赡养协议》,这笔钱应该由小儿子承担。而小儿子以手头紧为由,不但没有给医疗费,就连每月一千元的生活费也暂停支付了。
于是,去年5月份,张大爷把小儿子告上了法庭。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小儿子在七日内支付将近四千元的医疗费,并继续支付每月一千元的生活费。小儿子不服,继续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