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巩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成效,江津区公检法联合行动,针对近期办理的制售假冒茅台酒案,开展了赃款追缴及侵权假酒集中销毁专项行动。
据了解,该案主犯王某曾是贵州一家小酒厂的老板。为牟取暴利,自2020年起,王某在自家酒厂内,仿制茅台酒厂的商标和外包装,并用自家酒厂的酒水进行灌装,冒充茅台酒进行销售。短短两三年间,王某非法销售数百万元的假酒,从中获利数十万元。2022年被公安机关查获后,1万余瓶假“茅台”被查封,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共计95万元。目前,已全部执行完毕。
近日,江津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开展集中销毁活动,并邀请相关部门到场监督,把1万余瓶假酒及其他侵权物品全部销毁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