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大渡口发生这样一起纠纷:家政工刘大姐在雇主家做清洁的过程中,突发脑梗。对此,刘大姐和家人都认为,脑梗是雇主家冰箱的臭味导致的,要求雇主承担80%的责任。那么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家政工刘大姐一方表示,雇主家的冰箱太臭,导致她突发脑梗——然而雇主并不认同。此事发生在2024年8月12日,家住大渡口区的雇主需要小时工,于是联系了从事家政服务的刘大姐。随后,丈夫李大哥驾车,把刘大姐送到雇主家干活。
当时,雇主家冰箱里的肉食已经腐坏,流出一些液体,气味刺鼻。
随后,刘大姐被送往大渡口区的一家医院。诊断结果为脑梗,然而手术并不顺利。目前,刘大姐已被转至九龙坡区的一家康复医院,半年来一直无法下地行走,医疗费一共花了一二十万元。家政工一方认为,是雇主家冰箱的臭味引发了脑梗,因此雇主应该承担80%的医疗费——这让雇主无法接受。
对于此事,630法律服务团的田小江律师,从法律角度作出了分析。
田律师还表示:雇主请家政工清除家中臭味,这一行为合乎情理,虽然事发时双方建立了雇佣关系,但是雇主在此事上并无过错,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因此,即便家政工一方能够证明冰箱臭味导致脑梗,也难以让雇主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