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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酒”惹祸 新账旧账一起算

开云官网记者 苟勇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驾驶员对自身及乘客安全负责的行为,但总有人心存侥幸,把生命当做儿戏。

1月9日上午11点多,重庆高速执法人员在G85两江收费站入口例行开展春运车辆安全检查工作,一辆面包车因有历史违法行为被执法人员拦下接受检查。当驾驶员打开车门下车后,执法人员发现该驾驶员身上有酒气,有酒驾嫌疑。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提示其酒精含量达46mg/100ml,该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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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驾驶员刘某是塔吊工人,前一天晚上和好友团聚时喝了酒,自称只喝了一杯白酒。今天上午工地临时有事,自己觉得喝酒后已经过了一夜了,开车应该没有问题,就单独开上了高速。结果,被执法人员抓了个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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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执法人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驾驶员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记12分、罚款1000元,并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高速执法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严格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时还应特别注意春运期间亲朋好友聚会后“隔夜酒”问题,不仅自己会被严处,还将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合川台 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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