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的尤某养了一只宠物狗,他在遛狗的时候没有给狗栓上绳子,正是这一时的疏忽大意,让他赔付了十五万元。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起案件。
当时尤某的宠物狗在广场上溜达,张某从广场路过时,宠物狗突然跑到张某面前吼叫,受到惊吓的张某摔倒受伤。后来张某经诊断为股骨胫骨骨折,后来进行了手术治疗。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没有达成一致,张某就把尤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决尤某对张某的损害结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尤某向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5万余元。遛狗是否按照规定拴狗绳,是法院认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否违反管理规定、是否对其采取了安全措施的重要依据。法官建议,宠物饲养者携带宠物出户应当拴绳,千万不要怕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