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来关注交通安全。日前,赣州寻乌城南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重型货车为避让摩托车突然变道,导致左侧紧跟其后的一辆小轿车刹车不及,酿成事故。
通过公共视频可以看到,事发时,一辆白色轿车紧跟着右侧一辆重型货车同向行驶。在道路中,突然一辆摩托车从路口驶出,并迅速右转汇入主道,重型货车为避让摩托车,突然向左侧打方向变道,由于跟车太近,左侧后方白色轿车躲避不及,失控撞向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停在了对向车道,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伤、护栏受损,万幸的是无人员受伤。
随后,民警将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找来询问。
最终,民警判定,刘某驾驶摩托车进出道路时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重型货车驾驶员彭某的行为违反了《道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的规定,两人共同负事故主要责任,轿车驾驶员谢某负事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