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扩大试点,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便利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通知》内容主要包括3部分:一是扩大试点地区范围,从前期9个省(市)的特定区域推广至17个省(市)的所有区域;二是扩展试点主体类型,在高新技术企业试点的基础上新增“专精特新”企业;三是提高试点额度,已开展试点的9个省(市)区域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目前,我区共有高新技术企业159家、“专精特新”企业114家。根据《通知》内容,我区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再度拓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联系国家外汇管理局巴南中心支局办理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
扫描二维码查看《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