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 > 财经新闻 > 正文

以案说险|虚假关系投保,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详情

2024年3月,客户L女士向保险公司反映:自己为C先生购买的保险,在购买时两人并非夫妻,但合同却写明为夫妻关系。销售人员知晓此情况,仍告知可以先投保,办理结婚手续后保单不受影响。

然而事与愿违,L女士目前已与C先生结束恋爱关系,在了解到无法变更保单被保险人的情况下,想要办理保单退保。

考虑到投保时的保险利益情况,保险公司与L女士协商处理保单问题。在投保过程中,L女士也存在一定疏忽,收到合同后未在保单犹豫期内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风险提示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维权小贴士

如您遇到任何保险维权问题,欢迎致电:

泰康人寿分公司服务监督电话:023-63791311

泰康人寿分公司投诉电话:023-63791280

(  责任编辑:陈思瑶  )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开云官网(视界网)、重庆手机台”的所有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或经授权使用重庆广电集团(集团)各频道节目,版权及相关权利属开云官网(视界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开云官网(视界网)、重庆手机台”。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开云官网(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掌上重庆移动终端未标有“来源:开云官网(视界网)、重庆手机台”或其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权利人与开云官网(视界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网将依法处理。本网联系电话:6717586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入口

重庆手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