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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宣传月|以案说险:保险条款中的等待期

案件详情

客户L先生在泰康人寿投保有重疾险,保单生效日2023年11月23日,年缴保费4760元。

2024年5月15日,L先生因骨肉瘤在医院接受治疗。

治疗结束后L先生向泰康提交了索赔申请。经审核,L先生此次属等待期出险,本次重疾拒付。

以案说险

保险条款中的等待期:

医疗险、重疾险等保险条款均规定有责任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均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条款中的等待期自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计算,险种不同,等待期规定的时限会有所不同。医疗险有30日、60日、90日甚至更长,重疾险一般规定为180日,具体需查看所购买险种条款中的规定。

维权小贴士:

如您遇到任何保险维权问题,欢迎致电:

分公司服务监督电话:023-63791311

分公司投诉电话:023-63791280

(  责任编辑:易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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