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立法传文脉,振兴川剧焕新生。8月31日、9月1日,来自四川重庆的四家川剧院团在川渝两地联袂演出,庆祝四川、重庆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参演的剧团有四川省川剧院、成都市川剧研究院、重庆市川剧院、重庆市三峡川剧艺术研究传承中心。在成都锦江剧场,川剧演员们通过《三江越虎城》《迎贤店》等四个折子戏,展现了川剧胡琴、高腔、弹戏的魅力。而在重庆川剧艺术中心大剧场,四大剧团的青年演员们带来了《阖宫欢庆》《酒楼晒衣》《西关渡》等精彩的折子戏,展示了川剧的艺术风采。
由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同步实施的川剧保护传承条例,是全国首次在文化领域开展的省际实体性协同立法,开创了全国省级层面对同一门类且共有的文化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传承协同立法先例。四川、重庆各自出台的条例,在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保护传承措施等方面,基本保持一致。而在院团发展、人才培养、川剧流派等方面,分别制定差异条款,体现各自特色。《条例》分别对川剧发展的重点领域—人才培养、薪酬激励、职称评定等多个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让川剧后继有人,焕发新的活力,让川剧这张巴蜀文化名片越来越响亮。
(供图单位:重庆三峡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