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推动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迈好第一步的开局之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庆将从以下8个方面破题。
科学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目标任务。
加快编制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合理提出“十四五”时期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机制。同时,围绕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大数据等领域,编制实施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规划。
九龙坡区蓝天办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展大气污染巡查,检查轨道十八线奥体站项目,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控尘措施,避免扬尘污染空气环境。(市生态环境局供图)
减污降碳为抓手,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围绕落实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制定全市碳达峰行动方案,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强化碳强度考核的硬约束,建立和完善涵盖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系,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将实施应用“三线一单”,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推动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战略新兴产业等重大项目落地,助推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
2月18日,江北区生态环境局现场复查海尔等企业废气治理问题整改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供图)
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把握好新发展阶段环境治理的特点,顺应污染防治攻坚战由“坚决打好”向“深入打好”的根本性转变,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力争在重要领域、关键指标上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2021年,在水污染治理方面,将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目标,持续推进濑溪河、临江河等重点流域保护与修复,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快补齐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确保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纳入国考的74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满足考核要求。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将以“主城提升、两群提质、工程减污、川渝联动”为重点,深化“重庆蓝”五大举措,加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加大冬春季蓝天保卫战攻坚和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控力度,提高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细颗粒物浓度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在土壤、农业农村污染及固废治理方面,将深化“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全面实施污染地块“一张图”管理,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2月18日,合川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协同草街办事处及草街工业园区工作人员对园区雨污管网进行排查。
(市生态环境局供图)
以贯彻纲要为主线,深入推动成渝地区生态共建环境共保。
协同推进长江、嘉陵江、乌江等生态廊道建设,共同推进跨界水体污染治理,深化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深入开展川渝联合执法,探索制定修订统一的环保标准。
生态保护修复为重点,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更加注重从整体性、系统性出发,协调统筹推进治水、建林、禁渔、防灾、护文,协调深化实施国土绿化提升、“两岸青山·千里林带”、矿山生态修复、湿地保护、水土流失及石漠化治理,参与推进广阳岛片区开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
解决环境问题为根本,持续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统筹督促协调“中字头”“部字头”“市字头”等问题整改。将完善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日常督察和驻点督察“四位一体”督察工作体系,健全常态化巡访暗访机制,试点市级部门、市属国有企业例行督察。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统筹推进渝黔、渝青、渝甘等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深化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妥善处理回应群众信访投诉,确保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稳定。
体制改革为突破,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统筹推进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各区县制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开展我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前期调研。将继续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试点,加快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将深化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与应用,实施环保重点项目科技攻关,加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运用。
政治建设为统领,建立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相适应的铁军队伍。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贯穿生态环境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市委实施意见精神,强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环境。从严落实党的好干部标准,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快打造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