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的手机经常会收到一些营销短信,一些用户会按照提示回复退订。可回复短信产生相应的短信费用,这笔钱该由谁来承担呢?来看发生在江苏南通的一起案件。
去年3月,王某收到一条广告短信,为了避免再次被骚扰,他按照信息提示回复拒收,由此产生了0.1元的短信资费,为此,王某将发送该短信的网络科技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手机号码属于原告王某的个人信息,被告某网络科技公司在未取得原告同意和请求的情况下发送了这条商业短信,构成了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但尚未达到构成侵害隐私权的程度。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网络科技公司赔偿原告王某短信退订费0.1元及合理支出800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