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在朗溪乡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放流鱼苗13000余尾,补充和恢复水生物资源群体。
在彭水县朗溪乡舟子坨河,记者看到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宁某某等一起,将13000余尾鱼苗流放河中进行生态修复。据了解,今年5月,宁某某等7人在朗溪乡舟子坨河的支流马耳沟河,使用农药甲氰菊酯进行毒鱼,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生态环境损害。执法人员根据《渔业法》对宁某某等7人进行立案查处,并购买价值9000余元的鱼苗进行生态修复。
据了解,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制度,通过处罚与恢复结合,更能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修复作用,也能起到的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