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甘先生从事代驾工作。半个多月前的一个雨夜,他在一处施工路段摔伤,不得不卧床休养。而针对误工费的问题,甘先生和施工方之间产生了纠纷。
9月30日凌晨两点多,代驾师傅甘先生在渝北区金龙路附近招揽业务时,发生了意外。事发路段正在进行升级改造,路口开挖处铺设了钢板。甘先生说,当时正在下雨,他一路小跑,从钢板上经过。
由于光线不好,再加上钢板湿滑,当时甘先生背部着地,摔倒在了钢板上。
经过医院诊断,甘先生的“腰2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医疗费一共是三千多元,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一千五百多元。“出院医嘱”一栏注明:“卧床休息一个月”。
甘先生卧床休养期间无法外出工作,于是他要求施工方承担三个月的误工费。
施工方认为甘先生事发时没有仔细观察路况,负有一定的责任;甘先生则认为,施工方没有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也有过错。事发当天下午,甘先生报警后,委托朋友到现场拍摄了几张照片。从照片来看,现场确实没有警示标识。针对此事,记者也采访了施工方的负责人。
截止发稿前,施工方没有给记者回电。对于此事,630法律服务团的田小江律师表示,涉事双方都有过错,都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如今,甘先生索要三个月的误工费,一共一万八千元;施工方则只愿意支付两三千元。对此,田律师表示,目前甘先生提供的“出院医嘱”只能证明他需要卧床休养一个月;如果他有证据证明需要休养三个月,那么他所主张的误工费才可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而双方所承担的误工费具体金额,则应该由双方的过错比例大小来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