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订了一辆摩托车,同时支付了定金,户头也过在了自己名下,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张先生和商家产了矛盾,两边都没有退让妥协,事到如今,商家却把他摩托车卖了,张先生纳闷:商家有这权力吗?
今年6月,张先生在松石路的一家摩托车专卖店选购了一辆摩托,当时谈好的价格一万八千元,当天张先生便支付了三千定金。
关于上牌照的事情,摩托车专卖店的负责人表示,当时是张先生授权给他们办理的。
对此,张先生表示该负责人没说实话,委托授权只是在车管所上牌的必要手续,亲自选牌是约定好的,他手里还有当初的微信记录,能够证明摩托车专卖店在这个事情中承认了自己的失误。
为了这个事,张先生和对方闹得不愉快,后来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下,8月初摩托车专卖店给张先生换了一台新车,又重新上牌。为此,张先生还专门给车买了保险。不过,因为前期的积怨,两边关于如何交车又谈崩了。
以为摩托车已经过户在自己名下很安全,可哪里知道,前段时间,张先生通过12123交管网查询,这辆车已经不在他名下了,这下着急的他一问才知道摩托车已经被商家卖了。对此,商家并不否认。
而张先生反驳到,摩托车专卖店说给他打电话不接这事儿,纯属虚构,摩拖车行拿不出实质证据。事到如今,张先生认为。摩头车专卖店未经他许可就卖了他的车属于违约,要求退还3000定金。而商家则不同意。
那么张先生未支付尾款,但权属证以及行驶证已经在他名下了,摩托车专卖店有权另行处置吗?630法律服务团的杜江涌律师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杜律师表示,摩托车专卖店的二次买卖摩托车行为属于违约。张先生决定,要通过诉讼,要求摩托车行退还他支付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