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向曾先生借了20万,约定每月还曾先生利息3000元,年利率高达18%。这样的高回报确实诱人,但后面事情的走向,却出乎了曾先生的预料。
在巴南区李家沱,记者见到了60岁的曾先生。他说,10年前,他突发脑梗,从此,右边肢体有了运动障碍。
2020年7月,曾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重庆清友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股东赵先生。赵先生向他提出,自己资金周转有些问题,希望曾先生借他20万元,年利息有18%。
随后,赵先生写了一张借条给曾先生,上面约定:每个月利息是3000元,如需还款提前10天通知借款人。曾先生说,起初,对方按照约定,每月给他转来了3000元。但是,到了2023年4月,说好的利息就再也没有转过来。后经过多次沟通,2024年的4月,对方一次性还款了5万元。
随后,曾先生向对方提出,这几年,他收到对方给的96000元利息,50000元的本金,共计146000元。现在,他只需要对方再拿出5万多元,凑成20万还给他,就行了。对此,赵先生也表示同意,他认账不赖账,但确实没钱。今年9月,曾先生发现赵先生的电话再也打不通了。
采访中,记者试着拨打了赵先生的电话。
曾先生面临这样的状况,接下来该怎么办呢?田小江律师认为,这张借条合法有效,具备法律效力。只是借条中约定的利息若高于同期法定利息,则高出的这一部分法律上不予支持,因为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不能超过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