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停车场负责人潘先生的说法,这台奔驰车本是民生金融租赁公司停放进来的,那么为什么当时驾车的刘先生,会说车是他的呢?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四川达州万顺典当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去年2月,一位姓刘的女士,将这台车质押给了他们公司,质押金额为七万五千元,典当周期为一个月。质押期间,车辆一直停放在他们典当行的停车场内。前段时间,刘先生突然发现这辆车被人开走了。
当时,拖车的人在现场留下了一张车辆暂时性收回告知书,告知书上写到刘女士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抵押合同”,如今刘女士逾期未按约定支付相应费用,公司暂时性收回抵押物,也就是这辆奔驰车。随后,刘先生通过车辆上的GPS定位,和同事一路从四川达州追到了重庆巴南的这家停车场。由于停车场有人看守,刘先生就打算直接用自己手上的车钥匙,开车直接冲出停车场,这才导致了车祸的发生。可是,明明是质押给典当行的车,为什么会被民生金融租赁公司开到巴南停车场停放呢?记者随后与民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
为了核实相关情况,记者尝试与刘女士取得联系,不过电话那头一直无人接听。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当时并不知道这辆车居然还有抵押在身,如今典当行要求他将车找回来,他也只能按照公司的指令行事。
按照几方所说,这辆奔驰车的所有权在民生金融租赁公司,而车辆却被质押给了典当行。记者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注意到,当车辆作为抵押物时,车辆管理所会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也就是说典当行,在办理质押时,没有看到机动车登记证,就放款给质物人,这其中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对于此事,天天630法律服务团的律师杜江涌认为,典当行肖先生的说法过于绝对,根据民法典规定,当同一财产既设立了抵押权,又设立了质权的情况下,如果抵押权进行过登记,那么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从目前来看,刘女士并没有取得车辆所有权,就将车辆质押,这显然不合规。
截至记者发稿前,刘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公司正在收集相关证据,如果刘女士一直不出现,事情无法协商解决,他们将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