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局、聚焦民生,这里是今日关注。《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后,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然而,在合川区官渡镇断桥村,村民的100多亩水田却被镇政府强制租用,修建了一处防洪工程。今日关注,一起来关注流转耕地上建起的防洪工程。
在合川区官渡镇断桥村,有一条名叫断桥溪的小河。2019年,小河被改造成了10多米宽的生态沟渠,还修建了拦河堰、分洪箱涵等防洪工程。而拓宽的河道和新建的防洪工程,占用的都是村民们的水田。
合川区官渡镇断桥村村民曾祥群告诉记者,这个地是政府向他们租用的,今年9月30日合同就到期了。
“这修成湖了,下面有混凝土,这又修起人行便道,已经还不起耕了。”合川区官渡镇断桥村村民杨传均说。
村民的水田为何会变成防洪工程呢?事情还要从2017年说起,当时官渡镇供销合作社将断桥溪附近的100多亩水田从村民手中流转过来,租约上写的是从事集约农业生产,租期7年。到了2019年,镇政府却要求村民重新签订土地出租合同。这份合同,虽然注明了租用土地的用途是:从事“现代农业及乡村旅游”,但其中却包含了一项特别的权利约定:若土地用于断桥溪官渡镇段综合治理工程,待征地条件成熟时,启动拆迁安置工作。
合川区官渡镇断桥村村民周业坤:“现代农业及乡村旅游,这是一个幌子,其实他们是拿起来做断桥溪官渡镇段综合治理工程。如果做这个整治工程,就应该是征我们的地,但现在是租我们的地。”
发现这个情况后,大部分村民都拒绝在新的合同上签字,但镇政府最终还是占用水田,实施了河段综合治理。如今,防洪工程已经完工,而当初所谓的现代农业却只是一些零散的农作物。
地已经租了7年,主要是发展什么呢?对此,合川区官渡镇农业产业中心主任王映表示,从事的是现代农业,前几年种植的是一些红苕,小的农作物,因为要慢慢发展。
采访中记者还注意到,断桥溪官渡镇段综合治理工程早在2017年已经立项,2019年投入建设施工的内容和立项时也没有太大差异。也就是说,立项之初,当地政府就知道需要占用村民的水田。但2017年10月,当地相关部门和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却对此只字不提。
合川区官渡镇党委委员庞毅:“它只是立项,2019年才动工。”
合川区官渡镇断桥村村民周业坤:“那明知道要做排洪这个工程,为什么要写成乡村旅游?”
另外,在2018年合川区水务局给官渡镇的初步设计报告复函中,也包含了“征地移民”的投资概算。但在实际操作中,官渡镇却采取的是以租代征的用地方式。
合川区官渡镇党委委员庞毅:“要靠我们本级镇政府跟群众协商要占这个地,没有专门征地的资金来支撑这个项目,只有租地。”
租用水田修建防洪工程之类的永久性建筑,会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这明显是违反相关规定的。那镇政府是否取得了用地手续呢?
合川区官渡镇党委委员庞毅:“我们立项的时候,没有涉及到用地的问题。”
记者:“用地手续都没有,怎么开工呢?”
合川区官渡镇党委委员庞毅:“用地性质只要符合中小河流治理这种就可以,也没有部门专门审批这种。”
这种说法是否有依据呢?记者走访了合川区水利局和合川区规资局。
合川区水利局河道科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他们主要是管项目的资金拨付,还有项目设计是否合理,用地是找规资局。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科工作人员:“土地流转没问题,流转搞建设就有问题了,应该要有用地手续,没有合法手续的话,不应该有永久性建筑在上面。”
合川区规资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耕地受到严格保护,用于非农业建设时,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时,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恢复耕地,或者缴纳耕地开垦费。
合川区官渡镇党委委员庞毅:“现在我们项目已经做了,已经挖成塘塘了。举个例,不可能拉起泥巴来填充了,恢复成原来耕地的模样,这个不现实的东西。”
修建防洪工程,本是一件惠民利民的好事,但办好事也不能有违法违规操作,否则法律法规岂不成了一纸空文。更何况,合川官渡镇的做法,还损害了部分村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希望当地能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相关手续、补偿村民的利益。
(重庆广电-第1眼TV记者 刘洋 谭琴 贺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