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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出台“抗疫暖企八条”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两江新区企业共渡难关,两江新区出台“抗疫暖企八条”的政策举措。同时,两江新区同步向企业公开每项举措兑现落实的具体服务专员和联系方式。

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王志杰表示,在中央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新区高度重视复工复产的政策支持,针对抗击疫情的特殊情况,出台了“抗疫暖企八条”,希望能以政策让企业暖心、以服务让企业贴心、以行动提振企业信心,一手抓企业的疫情防控,一手抓企业的复工复产,与企业携手同行、战胜困难,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据悉,“抗疫暖企八条”包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支持防疫科技攻关、强化企业用工保障、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提升企业研发能力、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激发消费市场活力、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等8项内容,是两江新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具体举措,是在全面落实市政府“应对新冠肺炎二十条”基础上制定的。

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方面,两江新区将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备案制度,严格复工复产条件,组织企业分类别、分步骤、分人群复工复产,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平稳有序可控。“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方案,协调解决防疫、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困难。强化防疫物资支持,筹集到的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优先保障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在疫情防控期内安全复工复产的企业防疫体系建设由财政资金给予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防疫补贴。鼓励企业通过网上办公、远程会议等方式复工复产,对租用水土云计算产业园内移动、联通、电信和两江云计算公司数据中心机柜的中小企业减免10%租赁服务费。两江新区还将帮助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对疫情期间作出突出社会贡献的企业,提供增信服务。

在支持防疫科技攻关方面,两江新区设立10亿元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专项基金,鼓励新区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科研攻关,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防治新冠肺炎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采取前资助方式进行配套支持,分别给予100%、50%的资金配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

在强化企业用工保障方面,两江新区加大用工统筹力度,及时收集汇总企业用工需求,主动对接市级相关部门,帮助企业做好人员招聘、实习生入厂助工等工作。因疫情导政企业用工成本增加,按2月-4月招聘费用的2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在岗提升培训的企业,按照1000-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在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方面,汽车、电子、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支柱产业以及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两江新区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在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方面,两江新区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给予5%-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认定的产品,两江新区分别给予生产企业、应用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支持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转向口罩和防护服等紧缺防控物资生产,对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提供保障专门进行技改的企业给予“一企一策”技改投入补助。

在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方面,两江新区将加快培育网络购物、在线办公、在线服务、数字娱乐、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网络诊疗、原创新药、医疗用品、医疗器械等生物医药和健康产业,支持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并实施“一企一策”支持。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数字经济新技术应用,在医疗、疫情管理、在线教育、工业生产、企业服务等领域开展创新应用,对在疫情期间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给予专项支持。

在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方面,两江新区将设立5000万元稳消费专项资金。对扩大汽车销售,培育5G应用场景等新消费,以及疫情期间保障“菜篮子”“米袋子”“肉盘子”等生活必需品供给的大型超市,给予专项补助。

在促进外贸稳定发展方面,企业进口防疫物资用于区内疫情防控,按照进口货值当年一年期的贷款利率给予贴息支持。进口防疫物资的企业投保进口预付款保险费全额补贴。对复工企业在果园港和寸滩港中转的外贸集装箱给予码头库场使用费80%补贴,并协助解决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外贸企业自费投保的短期货物贸易险或出口前附加险,按实缴保费补贴30%。企业因疫情不能参加境外展会并已发生展位费用,给予70%补贴。制造业企业一季度外贸高于去年同期值的,补贴外贸增量的5%,最高不超200万元。协助疫情影响不能履行贸易合同的企业,向国家有关进出口商会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记者了解到,上述政策适用于两江新区直管区范围内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疫情防治相关的政策执行至6月30日,其余政策执行至12月30日。国家、市出台相关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作者:刘霞)

(作者单位:两江新区党工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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