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足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竟然是驾驶员穿拖鞋开车导致的。
当天早上9点,陈某开车沿国道G348前往大足区邮亭方向,行驶中追尾了龙某驾驶的摩托车,两车都有受损。
交警根据事发地监控判断,陈某驾驶的小车在撞上龙某驾驶的摩托车时,并没有所谓的急刹车,正当交警打算进一步询问时,陈某快速打开了小车后备箱,拿出一双胶鞋,换下了原本穿着的拖鞋。
众目睽睽之下,陈某的“演技”显得很拙劣。原来,陈某因穿着拖鞋,当时脚被卡在刹车踏板上,踩不住刹车,这才和龙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了追尾。
按照最新的交通法规定,驾驶机动车时穿着拖鞋,被视为对行车安全构成严重阻碍的不当行为,陈某被民警处以罚款200元记三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