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市民王先生租了一个门面,还交了几个月的租金。然而自己刚开业还不到一个月,就面临被撵走的窘境,这让王先生很苦恼。
上个月初,市民王先生租下了渝北区尚品路附近的一个门面,开了一家麻将馆。月租金七千元,押一付三,王先生一共支付了两万八千元。
到了本月初,房屋产权人找上门来,租客王先生这才得知,与自己签合同的人竟然是二房东。记者了解到,二房东是在半年前租下的这个门面,经营农产品。上个月停业后,二房东把门面转租给了王先生。如今,二房东不仅没有向产权人支付今年一季度的房租,还拖欠了一万多元水、电、气和物业费。于是,产权人便在店门口张贴了通知,要解除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并收回门面。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那位二房东,对方表示,不打算继续租了。
对于二房东的这一说法,房屋产权人明确否认。
二房东目前没有任何证据佐证其说法,而产权人则依据租赁合同,有理有据地维护自身利益,要求收回房屋。收到产权人张贴的逐客令后,租客王先生要求二房东退还相应的租金和押金,却被对方拒绝。
二房东的意思是,产权人同意二房东收取租客王先生的租金和押金,用以抵扣他所谓的、产权人本该退还给他的押金和一个月租金。对此,产权人再次明确否认。
目前,房屋产权人和租客王先生仍在协商后续事宜。与此同时,产权人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向二房东追讨拖欠的一万多元水电气费和物业费;租客王先生则表示,会向二房东追讨两万多元的房租和押金。经此一事,王先生也觉得教训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