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先生的父亲卧病九年,家中积蓄早已花光,面对妹妹认为分了家产的说法,彭先生并不认可,那这件赡养老人的事情难道就不可调节了吗?采访中,大妹夫吴先生拿出了一份协议书。
彭先生表示,父亲生前并未留下房产,并且去世前看病就医早已将积蓄花光,自己仅分到了几百块钱。采访中,大妹夫吴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协议,协议中写到:为了分担大舅子彭先生的负担压力,岳母生病生老病死由彭先生负责,不能由两位妹夫承担。也就是说,只要彭先生愿意在这个协议上签字,妹妹仍愿意按照如今的赡养方案执行。
面对这份协议,彭先生并不认可,他认为母亲不管是身患疾病或是百年之后,每一个子女都应该有义务出钱出力,即使他们不愿意赡养母亲,也至少得照顾十个月。
那这样的一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针对此事,我们咨询了天天630法律服务团的杜江涌律师,杜律师认为: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为人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个赡养包括了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中的照料,精神上的抚慰,还包括了老人生、养、死、葬、医的花销。
截至发稿前,彭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大妹已经将母亲接过去,接下来他会和两位妹妹一起商量赡养方案,希望能让母亲幸福地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