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官网记者 苟勇
开车的人都知道,如果在路上遇到紧急情况,应该在规定的距离按照要求摆放警示标志。但总有人要违规操作,导致紧急情况出现。
1月5日下午3点多,重庆高速执法人员巡逻到G85银昆高速公路上行方向1115KM+300M(流溪河大桥附近)处,发现车牌号为渝B****1的大货车尾部摆设了一个醒目的防撞桶。执法人员立即停车查看,发现该车右前轮爆胎,停在应急车道,并占用了部分行车道,旁边车辆飞驰十分危险。
执法人员进一步了解到,该车意外爆胎后,驾驶员为了图方便,把摆设在流溪河大桥桥头的防撞桶,擅自移动到车辆尾部作为警示标志使用。执法人员对驾驶员不按规定摆设三角警示牌、擅自移动交通标志的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高速执法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前一定要仔细检查车况,如果车辆在高速公路突发故障,应及时把车辆靠边,开启危险报警灯,并在车辆尾部摆设三角警示牌;车辆难以移动的,需立即拨打12122及时报警,千万不能随便移动交通标志等安全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擅自移动交通标志造成后果的将给予200至2000元的罚款,并可以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
合川台 苟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