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近日,重庆市公布了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旨在全面展示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
云阳县多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市生态环境局供图
据介绍,2020年,重庆市率先在全国开展了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累计选树培育典型案例30件。此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涵盖超标排放污染物、违法倾倒固体废物、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及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等类型,在跨省协作办案、规范简易评估、多元化赔偿、损害替代修复、赔偿义务人扩展、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为重庆市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较好的实践经验。
铜梁区钻井平台返排液泄漏生态环境修复现场。市生态环境局供图
探索多元化责任承担方式
赔偿义务人无法履行赔偿义务该如何办理?2024年3月,位于铜梁区的重庆某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钻井平台返排液暂存池液位计发生故障,导致返排液外溢污染周边农田。经鉴定评估,该案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金额484万余元。该案采用“环境修复+资金赔偿”的方式履行赔偿责任,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但无法按期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经两次磋商,其股东自愿代为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339万余元,为探索进一步扩大赔偿义务人范围提供立法参考。
沙坪坝区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市生态环境局供图
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衔接
“主动磋商、司法保障”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2019年1月,东营某物流有限公司一辆行车制动不合格的柴油运输车,在梁平区梁山街道境内渝万高速万州至梁平方向金竹林隧道出口100米处,由于制动失灵冲出紧急避险车道,导致28.98吨柴油泄漏,造成面积约4441.8m2的12块农田(梯田)受到污染。经鉴定评估,此次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量化数额为96万余元。因赔偿义务人不同意磋商,梁平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向市二中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该案落实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市检二分院全程参与索赔工作,作为支持起诉人出庭应诉,经市高法院终审判决,确保赔偿责任履行到位。
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现场联合调查。市生态环境局供图
据悉,自重庆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以来,累计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1400余件,涉案赔偿金额约3.9亿元。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按照“应筛尽筛、应赔尽赔、应修尽修”要求,建立重大案件线索督办机制,实施案件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共建生态环境修复基地,严格追究相关责任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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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钻井平台反排液泄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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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某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等违法倾倒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重庆某发动机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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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隧道集团某分公司违法占用土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黄某礼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